毕业季
毕业
-2021-
又是一个毕业季。有创业梦想的朋友同学们看这里~沉水微为大学生们整理了创业优惠政策!快来看看吧!
01 适用对象
应届大学毕业生。
大学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年份是指自然毕业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02 优惠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一、限制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36个月,下同),实际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依次扣除。最高限额标准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限额标准。
注:上海配额标准为14400元。
二、 年度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府扶持的创业项目,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是有限的。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超过扣除限额的,以扣除限额为准。
03 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大学毕业生可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下同)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两证未合并的,须持有《税务登记证》 “) 在毕业那年开始创业。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政府扶持的创业项目,核定是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财税[2019]2号文规定条件的
尖端
2021年12月31日,享受财税[2019]2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三年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直至三年期满。
上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三年的,不再享受财税[2019]2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一年度享受重点人群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2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照财税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届满〔2019〕22号。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人群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2.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创业和创业税收政策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重点群体就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3.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扶贫开发的通知》的通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沪财发〔2019〕3号)
原创文章,作者:anleey,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ngzichu.com/26154.html